休青联[2012]5号
各中、小学校:
为树立中小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团县委、县教育局决定评选2011—2012学年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范围内2012年6月底前在校的全日制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学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和名额:
1、三好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勤思好问,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等其他有益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并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学生会及班委会担任职务至少一年以上,组织能力较强,热心集体工作,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先进班集体: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团支部、少先队中队)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艺体育科技活动。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由团县委、县教育局统一下达(见附件1),各中小学根据本校中小学人数统筹安排。近两年内已经获得过同类表彰的不得再次推荐,推荐人选不得集中在同一班级。
三、评选程序:
1、提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2、公示。推选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在校级层面上要由校团委或少先队大队委组织学生、教师代表(不少于11人)进行民主评议后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可上报。
3、表彰。凡被评选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由团县委、县教育局颁发证书,所在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进行授奖。
四、有关要求:
评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团队和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倾斜照顾。
申报表格一式2份,事迹材料一式1份,均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候选集体材料以第三人称书写,候选个人材料由本人书写。先进班集体须另提供能说明班级(含团支部、少先队中队)工作详细情况的资料。以上材料请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团县委,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光义;联系电话:5282771
附件:
1、2011—2012年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候选名额分配表
2、2011—2012年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申报表
3、2011—2012年度 “先进班集体” 候选集体申报表
共青团休宁县委员会 休宁县教育局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