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评选中小学、幼儿园德育论文及案例的通知
发布者:基教股 发布时间:2011-4-12 15:32:31
休教基[2011] 17 号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27号)精神,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黄山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中小学、幼儿园德育论文的通知》(黄教基[2011]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德育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热心并积极参与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的同志均可参加。各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干部要积极参加本次活动。
二、评选办法
参加评选的论文,其作者应如实填写《休宁县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德育论文(案例)参评登记表》。各学校、幼儿园将论文、参评登记表、登记名册于6月1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所有送评的论文,我局将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集中时间进行认真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分设奖项,并将优秀论文推荐送市教育局评审表彰。
三、论文要求
1、论文要针对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特点,结合学校不断推进的素质教育工作和学生思想、行为的新变化,联系本人对禁毒、防艾、环保、转化后进生等方面的实践和德育教育研究成果进行撰写。案例要以庆祝建党90周年、《开学第一课》等进行撰写。 2、文章要体现时代精神,有创意、有独特视角、有前瞻性,主题鲜明,论点正确,论据充分,论证严谨。
3、参评论文只限一人撰写,且不是以前发表过或已在、正在各级参评的论文。限25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打印。稿件正文不允许出现校名、作者名、区县名,否则一律视为无效论文。
4、各学校论文参评名册必须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邮箱:jyjjjg@xiuning.gov.cn)
四、评奖及其它
评审坚持好中评优的原则,逐级评选上报。凡获奖者由县、市教育局于9月底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以资鼓励。每篇论文交参评费40元。
附件:
1.黄山市休宁县二〇一一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德育论文或案例参评登记表
2.黄山市休宁县二〇一一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德育论文参评者登记名册
3.黄山市休宁县二〇一一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案例参评者登记名册
休宁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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