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基教股 发布时间:2011-4-12 15:26:08
休教基[2011]1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几年来,我县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方面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和优秀工作者。为激励和鼓舞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培养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教师节前表彰一批“休宁县中小学幼儿园优秀德育工作者”并将优秀人员推荐市级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一)评选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每校限报1人。
(二)评选对象: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以德治校。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和办学理念,对教育改革及学校发展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的决策。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的思想,制定实施育人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且品德为师生表率,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三)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德育工作的能力。近五年来(2006.9—2011.9)有2篇德育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申报市级表彰要有相应市级德育论文获奖)
(四)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德育网络的建设。团结同志,联系学生家长,工作中能走群众路线,在师生、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从事专(兼)职德育工作三年以上或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在加强和改进育人工作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评选优秀德育工作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不服从组织分配或犯其它严重错误且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近3年因事因病累计离校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3.体罚学生;
4.违规搞“有偿家教”;
5.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及报刊资料等;
6.未能按规定完成岗位培训任务。
7.从事第二职业。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迅速向广大教职员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逐条符合,缺一不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申报,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真正起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工作,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本次评优工作是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评优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扎实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民主推荐人选经学校审定后,要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各校在做好评优推荐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德育工作的经验总结,以备省教育厅对我县德育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开展各层次的表彰活动。以此为契机,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人选的推荐要注意向农村学校倾斜。山区一人一校未曾发表过或获奖过有关德育论文的教师,须撰写一篇德育总结即可参评;农村学校教学点的教师须有县级获奖德育论文1篇即可参评;中心城区和乡镇中心学校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参评。
(六)在学校推荐人选中,市、县教育局评选表彰工作组将采取听汇报、看材料、明察暗访等形式,择优产生市、县级表彰人选,并结合评选工作,发掘德育工作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人物,在全县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为保证表彰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校于5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及其下列材料报县教育局基教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方必清, 联系电话:7512139)
(一)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材料要求真实、生动、具体,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二)申报表一式四份。
(三)获奖证书、论文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休宁县教育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负责推荐人选的申报和审批,办公室设在基教股,负责具体工作。
评选表彰优秀德育工作者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评选要坚持条件,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要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加大透明度,保证公开、公正、公平。把威信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物评选出来,坚决反对领导指定、摊派和一些简单做法,不得草率行事,更不得弄虚作假。
六、表彰办法
市、县教育局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附:黄山市休宁县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
休宁县教育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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