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教人[2011]2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做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教师的师德水平,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促进全县教育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现将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师。
二、考核标准
(一)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爱国守法(12分)、爱岗敬业(20分)、关爱学生(15分)、教书育人(12分)、为人师表(32分)、终身学习(9分),总分为100分(具体标准见《休宁县中小学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
(二)继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有以下违法乱纪行为之一者,均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参与邪教、色情、赌博、打架斗殴等,被公安机关纪录在案的;
2、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失职或渎职而使学校、公私财物和师生人身安全受到严重损害的;
4、经核实,属从事有偿家教的。
三、考核程序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年度考核之前单独进行。
(二)依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及《休宁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量化评价标准,先由教师个人写出师德总结与评价,然后由学校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的师德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评分,按90分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合格、60至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的标准评出等次。
四、奖惩办法。
(一)学校要建立师德档案,把每位教师的师德总结和师德考核结果全部存入教师档案。
(二)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全方位年度考核的先决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结果不是“优秀”的,该教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该教师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学校应在职务聘任、晋职、晋级和评优中优先考虑;作为“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推荐其优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
(四)对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涉及学生或家长的责令其向学生或家长道歉;
2、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评优评选资格;
3、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情节轻重,未构成犯罪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调销教师资格。
4、对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应对其职务低聘。
五、其它
(一)每位教师要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认真进行年度师德总结,实事求是地自评,如发现个人师德总结有雷同、虚假、敷衍等情况,将视情扣分。各校师德考核工作,要力求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表现。
(二)各校于每年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报一份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复核存档。
附:
师德考核评分表.xls
师德考核汇总表.xls
休宁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