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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黄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办法

[日期:2010/11/3 9:11:44] [字体: ]

黄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专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取得教师系列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专业理论教学工作。

3、未取得教师任职资格但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并在职校任教三年以上,胜任一门及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专业技能条件之一:

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下同)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工种参照相关部门和权威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

具有本专业相关的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

5、近五年累计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胜任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6、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3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者。

7、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8、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

9、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的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写《黄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2、学校在审核申报教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验章)并公示的基础上,向区县教育局推荐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区县教育局将所有申报材料及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集中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

4、市教育局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授予“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双师型”教师管理

1、市教育局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源库,实行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课时或规定项目,每五年进行复审认证。对复审不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2、各地各校要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自学自培,并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培训考试以及相关的专业技能考核。要加强“双师型”教师思想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安排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骨干教师培训,认真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高专业教师的动手实践能力。

3、学校要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培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对“双师型”教师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要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或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双师型”教师有率先承担教育科研、专业技能实践教学和指导培养年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等义务。

 

                                           黄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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