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皖教职成〔2010〕6号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中职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中职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决定联合举办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为切实做好我省中职学校参赛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此次竞赛为五类十项,其中征文类四项(“中华民族共命运、心连心”、“创业之星”、“资助政策助我成才”、“我身边的诚信”)、设计类一项(职业生涯规划)、摄影类一项(“职业和生活中的美)、FLASH动漫类二项(荣与辱、生命.安全.和谐),展示类二项(“心绣未来”演讲比赛、“职业礼仪”表演比赛)比赛,竞赛内容要求、详见教育部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方案。
二、竞赛形式
此次竞赛分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三个阶段。各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校级初赛
校级初赛由各中职学校组织选拔,通过“人人参与、班班比赛、学校选拔” 的形式,采取多种鼓励与激励方式,提高“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参与普及率和广泛性。同时,做好竞赛作品的甄别、评选活动。
(二)省级复赛
为加强省级复赛的组织和领导,决定成立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省级复赛参赛作品的受理、评选和全国决赛的推荐工作。省竞赛组委会组织与成员如下:
1.主办:安徽省教育厅
2.承办:安徽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3.组委会组成
主任委员:江 春(省教育厅副厅长)
委 员:燕贵忠(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阚 智(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杨建华(省教育厅思政处处长)
李灿莉(省教育厅教育宣传中心主任)
朱 庆(省教育厅信息咨询中心主任)
李炳银(省教育厅职成处副处长)
张守祥(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徽合肥市旅游学校,办公室主任:龚双江,办公室副主任:肖丙生、施光美、胡子鑫。联系电话:0551-2672698或0551-4296302转8204,0551-4296302转8305。
(三)全国决赛
全国决赛由教育部组织进行。获奖者由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教育部将举办颁奖活动,为决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指导教师、组织单位颁发学生作品奖、指导教师奖和学校组织奖。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学生资格要求
各校参加竞赛的学生必须为2010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所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参赛人资格和参赛作品由学校负责审查。
参加省级复赛的作品一律不退稿,处理权归省复赛组委会。参赛作品有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对于参赛材料的其他要求,见教育部竞赛通知。
(二)省级复赛参赛作品选送要求
1.各中职学校根据校级初赛结果,选送不多于10件的单项作品参加省级复赛,
2.参赛学校初赛选拔后,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参赛作品、数据库和参赛工作总结纸质材料用特快专递报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办公室邮箱。地址:合肥市寿春路4号安徽合肥旅游学校,邮编230011。联系人:胡子鑫、吴莉莉。电话:0551-4296302转8204,0551-4296302转8305。电子信箱:huzixin923@163.com。
报送材料要求及数据库制作要求详见教育部竞赛方案要求(摄影类、动漫类和展示类作品一定要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报送作品)。
(三)竞赛组织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中职学校,要将中职“文明风采”竞赛与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动员各中职学校积极参加竞赛,同时加强对学校竞赛的组织、指导。
各中职学校要在总结前六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在校学生踊跃参加竞赛,扩大参赛人员,提高竞赛水平,充分展示我省中职生的文明风采。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组、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附件2: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省级复赛目的、内容、要求与参考评分标准
安徽省教育厅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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