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黄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山监管分局
黄教秘职成〔2022〕23号
黄山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黄山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银保监分局,市直各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2〕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山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习管理工作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要深刻认识数字经济驱动下职业场景变化、岗位需求升级的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接纳学生实习的激励机制,持续扩大和优化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供给。要主动适应前沿技术与实习深度融合新趋势,将实习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覆盖范围,统筹建好、用好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要具体分析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培养模式改革等对实习安排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合理分段安排,处理好实习与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升学备考等方面的关系。
二、落实实习管理工作要求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了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基本要求,针对实习关键节点明确了行为准则,提出个1“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管理划出了底线和红线,对实习各方提出了刚性约束。各地要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教育、挂图海报、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职业学校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熟悉、准确把握实习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形成良好的群体效应、社会效应。
三、强化实习管理主体责任
各区县教育局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 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制定《规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联合监管的方式和分工,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各地要落实好《实施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和实施步骤,统筹指导职业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动员、自查整改、考察评估、经验总结等各项工作,全面推动《规定》实施,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等合法权益。
请各区县教育局将落实《规定》具体工作方案,各中职学校实习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整改方案于5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其他有关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2512144,电子邮箱:hssjyjzck@126.com
附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黄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山监管局
2022年5月23日
黄山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实施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实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规范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等各方在实习管理中的行为,明确部门协同职责,提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治理水平,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1.总体目标。实习管理坚持“统筹协同、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合力育人”的总体思路,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接入全省实习管理信息化平台,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服务与措施保障,化解实习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监管与问责制度,恪守三方协议,规范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安全,形成良好的群体效应、社会效应。
2.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同。加强统筹指导、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合力保障的实习管理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习管理突出问题,做好政策解读,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标《规定》,查摆、梳理、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限时对账销号。坚持监管问责。发挥多部门联动协调作用,强化监管职能和责任落实。对违反《规定》尤其是“1个严禁、27个不得”的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理,切实规范各方在实习管理中的行为。
二、任务与实施
(一)重点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市职业学校实习信息化管理。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资质由履行企(事)业单位登记监管部门审核接受,确定准入名单。各区县教育局指导职业学校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对拟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实习单位名单并对外公开。校企双方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实习方案,明确职责要求。职业学校按要求将岗位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录入全省实习管理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办)
2.落实三方协议。各区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以《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协议各方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委)
3.严格实习管理。各区县教育局指导职业学校建设和完善校级实习管理信息平台,对接省级实习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实习管理。明确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分管校长和责任部门,实习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并落实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办、市国资委)
4.恪守红线底线。职业学校应在学校官网公布《规定》(2021年修订),并发布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确保师生全面熟悉和准确把握实习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增强规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职业学校、实习单位严格落实《规定》,恪守1个“严禁”、27个“不得”红线。职业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中与《规定》不符的问题,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整改,对账销号。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排查、重点抽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等行为并建立违反《规定》实习单位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办、市国资委)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底前)。各区县教育局于2022年2月底前公布实习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广泛动员、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规定》及相关通知精神,引起职业学校、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的高度重视,使各方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推动《规定》有效落实。相关部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等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推动实施。
2.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底前)。职业学校要将实习管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责任制,实习工作分管校长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严格对照《规定》对本校实习工作进行全方位自查,重点查摆是否存在1个“严禁”、27个“不得”底线和红线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限期对账销号。各区县教育局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校将学校实习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和整改方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
3.调研指导阶段(2022年6月底前)。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于6月底前协同开展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调研,指导学校扎实推进《规定》有效落实,采取普遍调查问卷、重点随机抽查、专项工作指导等多种方式督促学校问题整改,依法依规查处违反《规定》行为,切实推动学校实习管理规范化建设。
4.考察评估阶段(2022年9月底前)。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实习管理工作考察评估专家组,对职业学校及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认定一批实习管理示范学校(含实习单位)并在全省推广示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予以通报,与中职分类达标示范建设和“双优计划”等项目挂钩,各区县教育局还要将实习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
三、保障与监管
1.协同推进,合力保障。经信部门结合“三地一区”建设,细化支持政策,鼓励我市九大新兴产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岗位。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人社部门加强对职业学校实习生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银保监部门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有关行业领域实习单位督促指导,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相关办法,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国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实习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积极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对行为规范、成效显著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将治理实习违规行为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体系,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将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归集公示,并依法依规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将实习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同时省教育厅将此项工作纳入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局)
2.校企联动,稳步实施。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要形成实习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规范操作、共同推进,确保《规定》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学校与实习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实习方案,共同做好实习学生及家长相关政策规定的解读咨询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要定期组织自查,强化日常监管和安全意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确保安全稳定;鼓励支持学校和实习单位将实习环节与工学交替、学徒制、“双元制”、中高职贯通培养等相融合,探索多学期、多学段相结合的实习方式,充分体现实习环节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委)
3.督导监管,严肃问责。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学生实习工作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实习安全管理,各部门联动,针对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督察、市场监管执法等,多形式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