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教人〔2017〕20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黄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黄教组人[2017]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休宁县教育局
2017年4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教育的迫切要求。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当前情况下,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制度及省市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进一步强调如下: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以及委托家长代办私事。严禁参加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谢师宴”以及其他利益相关的吃请活动。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炒股、购物、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严禁在任何时间组织或参与打麻将等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先、评优、晋档、晋职称的资格,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影响恶劣、严重失德的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造成后果和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山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