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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一职高校内5%资助实施办法

[日期:2016/11/23 15:28:53]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方案,规范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学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完善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问题。

二、经费来源: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5%作为校内资助资金,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三、校内5%资助经费主要用途:1.勤工助学;2.

内奖学金;3.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开支。

四、成立校内资助领导组,徐雪峰同志担任组长,汪

茂庆同志担任副组长,汪丽庆、吴排兴、汪小峰、毛银奇、陈国华、方向辉、胡军、吴雁文同志任组员,负责校内资助的评定、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

五、校内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公示等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每学期初,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推荐报学校。校资助领导组审核后确定助学名单,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作出统一安排,每月根据学生工作时间、工作表现及贡献大小,发放适当的勤工助学金(每小时610元)。

(二)校内奖学金:每学期初,各班根据政教处下达的指标评选出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适当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报政教处。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优秀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特殊困难学生补助:

对象:(1)一、二年级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中产生);(2)三年级家庭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3)学期中遭遇重大不幸学生。

评定时间:五月份和11月份。

程序:(1)学生申请;(2)班级评议推荐;(3)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并确定补助标准;(4)公示、造表发放。

六、春季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校内补助(特殊情况除外)。

七、校内助学金组长签字后,交财务处吴雁文同志发放。

八、招生期间,特殊情况下,校内助学金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实行先批报发放,再补办审批手续。

九、校内资助资料按学期整理归档。

十、认真总结经验,对资助工作突出的班级和班主任进行表彰。

                                                    

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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